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正当青春韶华之际,23岁的小婷却因一时贪念,偷了一部价值4000元的手机。无知的她行窃前吞下铁条,以为这样警察就不敢抓人,会乖乖放她走。没料到吞下铁条后,警察照抓不误。
小婷是厦门人,没找到工作,整日游手好闲。因囊中羞涩,她将作案目标放在商场售货员上,想趁着售货员不注意,顺手牵羊。她早在之前就听一些“同行”说,行窃前要吞下铁条,那时即使被警察抓了现行,警察也不敢带她走,会当场放了她。就在今年3月23日,小婷最终以身试法。
当天傍晚6点50分,小婷在思明区某商场一家服装店,看到售货员将一部苹果手机放在柜台上。之后,她便以试穿鞋子为幌子,让售货员进仓库找鞋子支开对方,伺机把手机盗走。
正在小婷准备逃之夭夭之时,受害人追了出来。小婷将所盗手机丢弃在二楼过道,过了一会儿她被民警控制。这时,她却开始耍无赖,称自己已经吞下铁条,要即刻放她走,不然她有什么事警察要负责。可是,小婷的“阴谋”并未得逞,警察仍然给她戴起手铐将其带走。
日前,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婷在庭上供述,她确实吞下了如钥匙长短的铁条,是为了吓跑警察,后来铁条已经从体内排出。因盗窃罪,小婷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罚款1000元,判决已于昨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