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吴怡菲 叶培彬
本报讯 近日,南安市溪美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黄女士投诉称,自己是一名孕妇,在市区一餐馆就餐后出现出血症状,经医生诊断,有流产征兆,及时诊治用药保胎后才有惊无险。
据了解,黄女士在南安市区一餐馆吃晚饭时,曾误食了一道加了中药“当归”药材的高汤。执法人员来到黄女士就餐的餐馆,发现该餐馆的菜单中未标明菜品的原材料及制作方法。而黄女士在点餐过程中也未表明自己已有身孕,结果误点了易引发流产的“当归汤”,执法人员认为双方均对该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经调解,餐馆赔偿黄女士医药费800元,并赔礼道歉。工商执法人员建议,餐馆对于孕妇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用餐安全,负有提示提醒的义务。餐饮业经营者应在菜单中醒目标注“不宜孕妇饮用”的食材,以免类似情况发生,确保孕妇消费安全。
□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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