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7月11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XZN03版:民生/拍案

  1. 版面导航
2013年7月11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收受或给予商业回扣 如何追责?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高翔 黄从余

本报讯 漳州某食品公司采购经理谢某向卖方索要商业回扣20余万,东窗事发。昨日,南靖法院一审以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3个月,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巧得很,日前,南平人谢某佳因给长泰县医院医生送回扣7万多元,被长泰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批捕。

收受商业回扣或给予商业回扣,触犯的都是哪些法律?

【案例1】

采购奶粉索要回扣20余万

2007年年底至2009年3月间,谢某在担任漳州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向河南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奶粉过程中,向河南公司索要回扣合计20余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20余万元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索回扣五千元以上 应予立案追诉

法官介绍,刑法明文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案例2】

送医院工作人员回扣7万余元

23岁的南平人谢某佳中专毕业后出来做医药生意,游走于各医院之间,2013年5月14日,谢某佳在长泰县医院代理销售防风通圣颗粒、醒脑静注射液、盐酸丁卡因冻干粉药品期间,给长泰县医院药剂科采购员何某及医生林某等16人回扣,数额计70823.8元。上述医务人员收钱后,给病人开处方过程中会倾向开谢某佳代理销售的药品。今年3月26日,谢某佳落网,日前被长泰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行贿数额1万以上 即构成犯罪

检察官介绍,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公然抢走生意,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市场竞争营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该罪。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