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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5日上午,湖南高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法院不予支持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
湖南高院在终审宣判中表示:唐慧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对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至于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唐慧告诉记者,虽然书面道歉的请求被驳回“有些遗憾”,但湖南高院撤销一审判决的决定“还了我一个公道”。她表示,现在心情好了很多,就想好好休息,“我要把一切从脑子里赶走,让自己早日回到正常生活”。
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蒋建湘则表示,会服从法院判决,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他表示,如果唐慧一家人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可以向当地党委政府、市公安局提出来,地方政府会给予他们一家充分的关怀,希望唐慧能就此回归正常的生活。
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结果
一、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
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
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对话唐慧
“为了我心里的坚持,也是为了我的孩子”
问:终审胜诉后,你觉得满意吗?
唐慧:我现在心情也很复杂,不知道该怎么说。我觉得自己很累,我需要休息,下午就回永州。要说满意不满意的话,和中院的判决比起来,我心里真的感觉要好多了。
问:你从法庭出来后,和家人说了结果吗?
唐慧:我还没来得及说,我觉得他们应该已经从网上知道了。
问:当初上诉时,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为什么就只主张2000多元?
唐慧:我一直坚持上诉,本来也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我心里的坚持,也是为了我的孩子。
问:下一步对自己和女儿的生活有什么计划吗?
唐慧:暂时还没有想得太多,从法院出来就是觉得自己好累。我想回去以后好好生活,好好照顾好女儿,不辜负大家的期盼。
问:你女儿现在情况如何?
唐慧:现在还可以,上次去北京接受4天心理辅导,还是很有效果。
问:现在最想说的是什么?
唐慧:感谢社会上很多好心人的关注,包括一些网友、律师、媒体记者,谢谢你们!我现在最想感谢你们和一直帮助我的律师。
唐慧案始末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3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5月,湖南省高院受理了唐慧的上诉,并于7月2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