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2011年10月10日晚7时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华路上,多辆车碾轧了同一位老人,而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有目击者称,事发时看见一辆白色卡车、一辆红色运渣车、一辆红色QQ轿车先后从老人身上碾过。其中,只有红色QQ轿车车主彭某停车报警。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车行驶到该路段时,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
经过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轧过的痕迹。
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并不认同,他觉得自己车辆碾轧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轧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判决,老人家属损失共计39万余元,应由彭某赔付,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赔偿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