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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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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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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上锁 超市被罚8000元

N本报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廖晓敏 朱必星

本报讯 这几天,漳州市长泰消防大队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家超市的安全出口被上锁,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开出8000元罚单。

该超市位于长泰县武安镇人民西路商业中心,面积达1300平方米左右,主要用于商场经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超市内一个安全出口被堵塞、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针对这一情况,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取证,依法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恢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否则,有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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