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7月18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24版:文体

  1. 版面导航
2013年7月18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免审”≠“放宽”
昨消息称“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免审”

N凤凰 综合

本报讯 昨日,国务院7月11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公示,其中第14条表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这一消息在业界引起一片波澜——何为“一般题材”?拍好了再“毙”,是否比“枪毙”剧本付出更大代价?

实行三四年,一直没公布

消息一出,有人高呼“中国电影有希望了”,不过,贾樟柯、何平、陆川等导演纷纷在微博上表达了对新规定的疑惑。导演王小帅坦言,2003年就说过是“梗概立项,但分人”。也有网友评价这是一种“界定模糊,操作空间很大”的规定。

有电影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经实施有三四年时间了,之前曾有一段时间要求审查剧本,但近几年只要求看1500字的剧本梗概,只是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

何为“一般题材”?

对于“一般题材”的界定,相关人士表示:“除了涉及民族、宗教、外交、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特殊内容的影片需要审查剧本外,其他电影都属于‘一般题材’的范畴,无需审查剧本。此外,对于梗概主题表达模糊不清的剧本,也会要求审查剧本。”

代价是否更大?

业内人士对新规定表达了另一层担忧。导演张琦认为,宽进不代表宽出,完成片的审查依旧存在。且这一来最终的审查风险就要全由片方和创作者承担。“电审不取消或不分级于电影本身都不是好事。”音乐人唐翌认为,“等你拍完枪毙不如一开始就不通过你的剧本!中国电影的出路在取消审查制,实行分级制!”

题材备案

提交《国产片备案申请》,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历史等题材,则需提供剧本,并出具有关部门同意意见

拍摄阶段

自审阶段

拍完电影,制片单位自己审核,确保影片思想内容和技术质量没问题,向电影局递交审查申请书,正式进入审查流程

修改

电影局会把审查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回复给制片方,制片方必须在30天内进行修正并回复结果,再递交审查委员会复审

未过审

官方没有“禁片”概念,只有“未通过”、“建议修改”等意见,未过审的电影无法取得公映许可证,也就是无法在院线上映

过审

过审的电影,便可获得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加上之前获得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才可进入院线

官方审查

负责审查的官员依据自己的观影感受和判断,给出“通过”、“修改后通过”、“修改后过审”、“不通过”四项意见

审核同意

审核意见分:同意、修改、原则上同意三类。通过的项目,电影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

□链接

相关“取消”规定

与“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一同取消的还有: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