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惠卿 余艳慧 播报
本报讯 企图通过毁坏ATM机,获取别人的银行卡信息进行诈骗,昨日,卢某被云霄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银行经济损失16638.8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4日晚11时许至次日凌晨,卢某携带剪刀、胶水、虚假告示纸等作案工具,窜到云霄县城,先后在多家金融机构的12台自助取款机上张贴虚假告示,用胶水粘堵出钞口,企图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在建设银行云霄县支行某路营业部的ATM机实施犯罪时,卢某被该行保安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