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尤燕姿 实习生 黄晓杰
本报讯 4个“80后”和1个“60后”,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介绍合作,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数额超过千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泉州丰泽这宗非法经营“维财金”案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均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罚金8万~10万元不等。
注册合法公司 经营非法业务
据了解,2011年8月,邱某彬、李某志、曾某、王某风4人,预谋成立一家公司,经营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维财公司”)的黄金期货。邱某彬、李某志、曾某各出资7万元、王某风以技术出资,于同年9月成立丰泽区星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锐公司”),公司位于泉州丰泽区津淮街东段北侧益通大厦1401。
邱某彬以法人的身份与湖南维财公司的省级代理商即福建省维财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维财公司”),签订了《居间合作协议书》,约定星锐公司为福建维财公司介绍客户,进行黄金投资。
客户经星锐公司介绍与福建维财公司签订协议后,即获得湖南维财公司提供的交易账户及密码,在向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即可在湖南维财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上进行黄金交易操作。
发展23名客户 保证金超千万
2011年10月,星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登记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的投资咨询服务)。之后,经王某风介绍,星锐公司聘请廖某辉担任副总,由其组织业务人员通过电话、网络营销等手段发展客户进入湖南维财公司的黄金交易平台,进行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截至2011年12月,邱某彬等被告人,发展了23名客户,保证金高达1115多万元,交易金额16.1亿余元。5名被告人获取返佣83万余元,实际获取返佣38万余元。
5名被告人 均获刑4年
经查明,2011年12月、2012年2月,湖南证监局分别认定湖南维财公司不属于合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该公司成立时未经证监会审批。201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认定湖南维财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变相期货的特征。
据了解,去年五六月间,5名被告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邱某彬、廖某辉、李某志、曾某、王某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
丰泽法院审理时认为,这5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湖南维财公司、福建维财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仍为其介绍客户进行黄金期货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丰泽法院一审判处邱某彬、廖某辉、李某志、曾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风有期徒刑4年,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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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遍布27省 4万人受骗
2010年2月,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注册成立,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建立了“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平台。该平台于2011年3月开始运营。实际上,其金价并未与市场接轨,而是由工作人员随意操控。
到2012年年初案发,维财公司已发展了27家省级代理商,其他各级代理商711家,注册的投资客户近4万名,接受客户投资的保证金超过23亿元,产生佣金近9亿元,维财公司从中牟利2.6亿余元。
继该所之后,山东标金贵金属交易中心、浙江汇联金银制品交易市场、深圳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等近百家涉及黄金交易的场所均宣布停止或退出黄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