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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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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73家医院涉腐败案被查
药品回扣“套牢”全市1088名医务人员;医生退赃总金额2049万元

N新华网

核心提示 成本不足1元的“克林霉素磷酸脂注射液”,售价超10倍,采购要过N道关,药价的50%竟然都是“公关费”。

市直区县73家医院,包括全部22家二级以上医院100%涉案——漳州近期查处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中,医生退赃金额达2049万元。

采购关口多:药价50%用于公关

今年40岁的周某是一名“资深”医药代表,2006年年底开始在漳浦县等地一些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推销药品,至去年年底,她的销售额达到375万元,涉嫌行贿金额近百万元。

“每一关都需要‘公关’。”为计算各个医生的“工作量”,周某买通了医院的统方员,每月按各科室医生开具的药品计算提成,统方员按每盒或每瓶0.5元收取好处费。为此,医生开高价药、大剂量药的积极性很高。

据被查处的医药代表交代:“药厂生产的某一药品到患者手中要经过4关:通过招投标进入省一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再进入地市一级卫生管理部门的药品目录,然后,医院采购该药品,科室医生在诊疗时使用该药品。”

医药销售区域经理卓某等人表示:“要确保药品进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些厂家或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对组织招投标人员行贿,并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确保中标;进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后,为了入围地市一级确标的药品目录及医院采购该药品,地区一级的医药代表要负责‘搞定’卫生、药监和医院相关负责人。”

然而,进入中标目录仅是第一步,一些被查处医药代表交代:“药厂之间竞争很激烈,即使中标,医生在诊疗时仍可开不同的药品,这就还需要‘再公关’。”

调查显示,药品生产企业给经销商的“营销”费用一般是药品中标价的50%左右;区域经理一般将其中15%左右用于“公关”当地卫生、药监等部门相关人员,将其中30%左右给予二级代理及下线业务员;这些下线人员负责“公关”各家医院,给医院负责人及科室医生的“好处费”占其中25%左右。

定价缺陷大:成本仅占药价20%

据医药代表供述:“药品价格构成比例中,成本价往往不到20%。”

漳州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药品的成本主要是由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自行报价,只要其报价不高于该企业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就行。”

蔡某是一名医药代表,他介绍,其推销的“克林霉素磷酸脂注射液”(2mL×0.3克),每支成本价不足1元,医院采购价为10元,零售价却为11.5元。

漳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提出,案件反映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重大缺陷,药品定价是由药厂说了算,而药厂为了使自己生产的药品能较好地销售,往往给商家在药品流通环节留下较高的利润空间,导致药价虚高。

当前,尽管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但由于药厂、药品经营企业、医药代表和个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围标、串标等行为时有发生,招投标在一些地区不但没有降低药价,反而多了权力寻租空间。

“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关’成本最终由患者和国家医疗投入资金‘买单’。”上述负责人说。

涉案范围广:二级以上医院全涉案

一些被查处的医务人员诉苦说:“医务人员工作时间长,收入偏低,开大处方、拿回扣就成为医疗系统的‘隐形福利’,‘不拿白不拿’。”

从漳州查获的案件看,医疗购销领域腐败滋生于药品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医生诊疗用药各个环节,全市1088名医务人员和133名行政管理人员涉案。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涉案,主要是这些医院用药量大,是药企、医药代表公关的主要对象。

漳州平和县纪委书记张娇兴说:“全县九成医生涉案,而查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后,县里医院诊疗费用一个月就下降300多万元。”

一些专家指出,如果不能建立起一种科学、合理的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仅仅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包括药品集中招标来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即使取得一些成效,也只是暂时的、表面的。有关部门应在科学合理地评估药品生产、销售、研制等成本基础上,按“药品差比定价规则”,挤干药品定价中的水分。

□评论

“吃回扣”只是表象 药品销售黑在体制

N新华社

药品销售之黑,表面上是部分医务人员“吃回扣”,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体制上,是一种“体制黑洞”和“体制腐败”。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产品竞争激烈,直接结果本应是价格走低。然而这种市场规律在医药行业却不管用了,医院参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来核定自己的药价,谁的药定价高,谁的药“回扣空间”大,谁的药就越好卖。于是,厂家就拼命找物价部门将药品定价拉高,或者将药品规格和包装改一下换个名称将价格拉高。形成了“重复生产—药价虚高—回扣”的怪圈。说到底,我国药品生产准入和定价体制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

而在医药不分家的体制下,很难从根本上杜绝医生吃拿回扣,因为患者吃什么药打什么针,是医院和医生说了算。一些人士反对进行“医药分家”改革,认为:目前国家给医院的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将医院药房分离出来,医生照样会开有回扣的药品。但他们忽视了一条基本的市场经济规律,只要患者有了药品消费上的选择权,市场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就可以将虚高的药价拉下来。至于其他问题,则可以通过配套改革措施来解决。

多头管理看似“婆婆”多,事实上容易造成职责不分,有利益的时候一哄而上,无利可图则不管不问。在“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卫生主管部门事实上担当着医院“总院长”的角色,其“自我改革”缺乏动力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医药卫生部门的不正之风,首先要改变这种“管办不分”的体制,让医院真正成为经济实体,通过对医院产权的多元化改造,让医院建立起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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