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尤燕姿 实习生 黄晓杰 通讯员 陈晓钧
本报讯 昨日,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5月15日下午,林某将车停在泉州水岸假日小区门口后,打开前车门时,人只顾着从车后排拿东西。结果,骑电动车经过的李某迎面撞上车门,受伤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林某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本报去年8月9日A6版曾报道)。
丰泽交警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机动车临时停车,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林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检察官表示,林某已向李某家属赔偿51万元,但他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鲤城、丰泽交警部门获悉,市区几乎每天都会发生1~2起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丰泽辖区有时甚至一天3起。昨日下午4时40分许,丰泽区东泽街就发生一起电动车撞小车车门的事故。丰泽交警提醒市民,下车时要注意下面几点:
1.车子停路边,停稳再开车门,开车门时要集中精力。
2.司机要提醒乘客小心开门。司机先看内后视镜,确认后方有无行人、来车,再看外后视镜,确认侧面安全。
3.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开门时别猛地一把推出去。要先开一条小缝,查看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
4.开门下车后,不要只顾离开,应随手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