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7月26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6版:财经/本地

  1. 版面导航
2013年7月26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天天315
没到4S店保养 商家不予保修
工商提醒:小心商家“免责陷阱”

N本报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洪少彬 吴云龙

【维权日记】

时间:2013年6月中旬

地点:鲤城区南环路一4S店

维权主持人:鲤城区工商局、浮桥工商所

维权心得:保修期内的汽车动力出现故障,需要大维修,但汽车4S店因消费者没有按照厂方要求正常保养而拒绝保修。工商提醒,类似的“免责陷阱”还包括汽车改装、加装等行为,消费者应尽量避开,以便更好地维权。

【维权案例】

2011年10月,市民尤先生到鲤城区南环路一家4S店购买了一部合资汽车,保修期为2年。上个月,尤先生发现汽车动力出现故障,需要大维修,因为还处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到店要求商家保修,却遭到拒绝。6月16日,尤先生拨打12315投诉。

鲤城区工商局浮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向该4S店了解情况。经了解,商家给出不能保修的理由是:经总部电脑检查尤先生这部车的保修记录,发现其未按厂方要求到4S店正常保养,其间漏掉了一次常规保养。4S店认为,这有可能是造成动力故障的原因,故厂方不支持免费保修。

浮桥工商所工商人员指出,4S店不能以车主少到该店做一次常规保养作为免责理由,而应以排查动力故障的原因为依据:若是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车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商家就应提供保修服务。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消费者与4S店达成维修调解协议:4S店为该车更换价值2万多元的发动机,而消费者则支付3000元费用。

浮桥工商所人员提醒,在汽车消费中,消费者应向商家了解清楚,哪些行为会对保修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汽车改装、加装等行为。不管商家的解释是否有法律依据,都应首先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落入商家的“免责陷阱”。消费者若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及时拨打12315求助。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