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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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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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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严查违法占海
任何违规用海设施,依法征收一律不给予赔(补)偿;市民可电话举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薛小丽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严禁违法占用海域;对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任何用海设施,在政府依法征收时,一律不给予赔(补)偿。市民可拨打电话0592-2198110、3913110,对各类非法用海行为进行举报。

据悉,最近,厦门市沿海社区个别居民违反海域使用规定,擅自卸沙、倾倒土头填海,建设育苗场、砂场及透水性建(构)筑物等,严重破坏厦门海域功能区划,严重损害厦门海洋景观,严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严重扰乱用海秩序。

通告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卸沙、倾倒土头填海,非法占用海域,新建、改建、扩建育苗场、砂场、透水性建(构)筑物等行为。违反者,海洋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新建、改建、扩建育苗场、砂场、透水性建(构)筑物的,应立即自行拆除,恢复海域原状。拒不执行者,海洋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另外,对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任何用海设施,在政府依法征收时,一律不给予赔(补)偿。违反者,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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