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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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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冒充警察专寻高档轿车抢劫,劫得巨款终落网(详见去年7月4日相关报道)。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构成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去年3月29日晚,黄某(1983年出生,湖南省桑植县人)伙同李某、林某、许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开车窜到漳州市区诗浦路段欲抢劫。当晚10时,男子叶某开一部带3个8牌号的奔驰经过这一路段时,该团伙两名成员便穿上保安制服,冒充警察将叶某的轿车拦下,抢走叶某身上现金人民币4000元、苹果4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4444元),后又劫得车内一挎包里的现金14000元及2张银行卡。在威逼叶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黄某伙同林某在第二天上午11时,赶到龙岩永定县坎市,通过陈某(另案处理)等人,用叶某的银行卡,在银行POS机上刷卡套现人民币129000元。 取出钱款后,李某将奔驰车开到市区江滨路路段丢弃,并将车钥匙放在该车的左前轮上。最后许某等人才将叶某释放。去年6月2日,黄某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14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劫财物未能追回,所以法院同时责令黄某应退赔给叶某人民币15144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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