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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2版:城事/相拍报·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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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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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环保局邀请企业座谈
污染北渠或被认定犯罪

N本报记者 徐锡思

本报讯 昨日下午,丰泽区环保局举办“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培训,并邀请部分辖区企业座谈。会上表示,根据“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情形,今后企业、个人对北渠排污,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据介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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