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许悦 曹志超 丁峰
本报讯 日前,漳州市消委会在全省率先制定《服务领域消费者评议工作规则》(试行)。今后每年,消委会将根据工作规则,选择一个服务行业进行评议。
根据规则,评议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即价格收费、公平交易、信息披露、争议解决方面、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
在这六个方面,还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在价格方面,是否能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能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是否能按消费者要求提供详细的账单。
而评议人员,将由人大、政府、行业协会、评议对象代表、消费者代表、法律工作者、消费维权志愿者、新闻媒体组成。其中,法律工作者和消费维权志愿者分别由漳州市消委会律师团和漳州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负责选派。消费者代表由漳州市消委会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选。
整个评议活动,首先将发布评议通告,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议活动,并组织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志愿者等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开展问卷调查,征集消费者意见、消费事例和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典型性的正反案例,组织专家、律师对评议意见、案例线索进行专业点评。最后,消委会将通报对该服务行业的评议结果及有关典型案例等。
漳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称,制定此规则,主要是为规范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评议工作,加强对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