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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同城·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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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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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闹分手 他讨要20万
他说,这钱是同居期间的花费,想要分手得先赔偿

N本报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林阿富 叶钦祺

本报讯 “只要你说你爱我,20万我可以不要”,前日下午5时许,一男一女来到同安潘涂边防报警称,两人有经济纠纷,正在闹分手,要找民警帮忙调解。

警方询问得知,男的姓潘,曾是一名小包工头,30多岁;女的姓吴,无业,20多岁。两人均已各自成家,但跟家里有矛盾。一次偶然的机会,潘某与吴某通过QQ认识,两人在现实中见面后,更是一见钟情。情投意合的他们决定在一起生活。

两人先是在南安石井同居了9个月,3个月前一起来到厦门。起初,他们的同居生活很和谐,2年前潘某因公受伤,获得一笔40余万元的赔偿金,二人的花销倒也不成问题。同居期间,潘某经常给吴某家里寄钱,并给吴某买衣服、首饰等。

但好景不长,在同居的一年里,潘某的积蓄渐渐花光,且加上其左脚残疾,找不到工作,心情烦躁,他常借酒浇愁,且每次酒后就会殴打吴某。

对此,吴某表示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便来到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帮他们调解分手。

而潘某表示,同居期间其在吴某身上花费约20万元,若分手,吴某需赔偿这个费用。“只要你说你爱我,继续和我在一起,20万我可以不要”,潘某一直向吴某承认错误,乞求她的原谅。

吴某却表示不愿再和潘某一起生活。她说,一切都是潘某自愿支付,自己并未强迫,也不愿意赔偿20万。

经过协调,民警建议双方同居期间引起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潘某见无法挽回,表示近期会到同安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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