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林娟娟 林晓萍 林惠卿 郑秀恋
本报讯 买二手房,看着容易,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可经历过的人都知道,这里面大有文章。合同怎么签?定金交给谁?一方违约怎么办?卖家非房东怎么办?房子有质量问题怎么办?中介私自提高价钱私吞差价,又该如何维权?
二手房买卖那些事,真的是门大学问,没经验没准备,可能就踏进陷阱了。为此,我们整理了一些市民碰到的问题,请法官和律师一一解答,希望能给您提供点帮助。
解答专家:芗城法院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法官黄志丽、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红、云霄法院法官
1 卖方非房东 首付怎么讨
市民蔡先生:经人介绍,我向陈某购买二手房,首付10万元。10天后,我发现陈某并非房东,且房东不想卖房。现在钱拿不回来,怎么办?
黄志丽:陈某的行为涉嫌欺诈,买房者可以报案。如果陈某拒不返还10万元首付款,买房者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将支持其讨回首付款的请求。
选购二手房,购买者应认真核实以下几点:
首先,应确认房屋产权真实性,在交付定金之前,要查看产权所有证件,核对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确认前来洽谈交易的人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若是,要查清是否还有其他隐名共有权人,共有权人是否同意房屋出售;若不是,要查清其是否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第二,确认房屋是否有权属纠纷,该房产是否有银行抵押或其他抵押、质押、鉴证手续;是否有法院等有权部门查封等未结纠纷情况;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情形。
第三,是否有继承或赠与所得,若是,则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缴纳;若未缴纳的,双方应约定由谁负担。
第四,应确认是否为福利分房所得的房改房,此类房屋是否已经缴纳土地转让金;若未缴纳的,双方应约定该部分费用由谁负担。
2 房子转了二手 无法过户想毁约
市民黄先生:去年6月,我向郭女士买房。这是她10多年前向别人买的,未办过户。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去年7月前,郭女士要办好过户交房。但后来,郭女士以找不到原房主为由不交房,主张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
云霄法院法官: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未办理物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买方可以提起上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法院应支持。卖房者应腾空房屋移交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合同约定,买房者应支付剩余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办理产权过户费用。
3 中介赚取差价 房东无法讨回
市民胡女士:我要出售一套旧房,找到中介,报价35万元,中介经纪人曾某先支付了15万元现金给我,并出具了一张三个月内归还20万元的欠条,双方办理了一份公证,声明:胡某委托曾某代为办理该房屋的出售、过户、收取购房款等特别的授权。两个月后,我发现新房东已在装修,才知道曾某将该房屋作价42万元售出,并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我找到曾某,要求他返还20万元,并将多赚的7万元分给我3.5万元,曾某以手上没钱为由拒绝,还扬言说,上法庭的话,也最多还20万元,其他的我一分也别想拿。
黄志丽:本案中的情况,相当于胡女士把房子卖给中介,中介再卖给第三方,然后由胡女士和第三方签合同。这对胡女士的伤害很大,确实让她无法享受多赚的差价。
中介公司常会利用信息优势,不让买家和卖家接触,自己另行与卖家签订委托协议,或是办理特别授权的公证,这样不止可以防止跳单,而且还能赚取差价。对卖家而言,这样做的风险很大,极有可能会造成中介自行将房屋出售后,连售房款都不交付给卖家的后果,甚至可能一房多卖,导致卖方被起诉惹官司。
4 中介收定金 违约要赔双倍吗
市民庄女士:我通过房屋中介,向高女士买房,谈定55万元。我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由中介收取,并出具一张由其自行填写的收款收据。3天后,我和高女士签合同,约定双方10天后办理过户,我付了剩余的53万元。但是才过7天,我收到中介电话,称高女士反悔不愿卖房,我要求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她说那2万元是中介收取的,她没收到,不愿双倍返还。我该怎么办呢?
黄志丽:庄女士所说的纠纷,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中介收取报酬,系居间合同,不应当与房屋买卖合同糅合成一份合同;二,不管是定金、预付款还是订金,该款项应当直接交给卖方,由卖方亲自出具收条交买方收执,而不应当由中介收取并由中介出具收条。
本案中介把预付款或定金自行收取并出具收条,主要原因是中介作为提供居间服务方,担心出现买卖双方避开中介,自行协商的“跳单”行为,导致中介费无法及时兑现。现实中,如果买卖双方为规避该笔劳动报酬而“跳单”,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起诉买卖方,不应自行收取该笔费用。
本案中,因为卖房者没有收取定金,也不知道定金的存在,因此不用担责,也不用双倍返还定金。但是,中介必须返还私自收取的2万元定金。
5 房子质量差 如何讨公道
市民梁先生:我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楼中楼,并办理完过户手续。我约好装修队去重新装修时,才发现屋顶漏水严重,下水道爆裂,要把这些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理重作,大约需要高达近8万元的费用。我该怎么办呢?
黄志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卖房者有告知义务,不能出售存在瑕疵的房子。但是,购买者失察,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本案经调解,解除了购房合同。
购买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对所购房屋要亲自到现场查看,最好有专业人士随行。否则等到交付使用之后,才发现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会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服务提醒】
选购二手房 这些问题要注意
1.不论是预付款或定金、订金,买房者应直接交给卖房者,不需要通过中介。若是交给中介,应当要求卖房者出具收条,或是由卖房者出具一份有收到买房者款项、且同意由中介收执的声明。
2.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的,最好分别签订。
3.不要为了避税而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也就是按实际交易金额签订一份合同,而提交给房屋交易登记权属部门的合同,交易金额却比实际低。这可能触及刑法,而且一旦发生纠纷,退款或赔偿金额等都会出现争议。
4.如果交了定金或预付款,且定金不是由卖房者收执的,应约定好一定时间内,买卖双方,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方没有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协议的,定金交给谁,由谁退还。
出售二手房 征收20%个税
周艳红律师介绍,根据目前税收征收办法,房产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征税时房屋评估价格而收取的。
今年,“国五条”规定,出售二手房征收20%个税,很多人也在咨询相关问题。其实从2008年开始,漳州就一直是按照20%收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该方面的税收是不可避免的”。
□征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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