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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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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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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重奖新设金融机构 最高奖1000万元

N本报记者 陈建辉

本报讯 为加快创建“金改”先导示范区,晋江日前出台《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一系列奖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设立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若是法人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若属区域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金融控股公司按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金融配套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资信评估、保险经纪、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金融培训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注册资本(不含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增资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300万元。市级支行升格为副处级支行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级支行升格为市级分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外资银行在晋江设立代表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代表处升格为市级支(分)行一次性奖励20万元。银行机构在晋江市域内增设1个支行网点奖励10万元,增设1个自助银行网点奖励2万元,增设1台POS机奖励1000元。

此外,还将设立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特别奖1名,奖金50万元,一至三等奖奖金30万至15万元不等,目标是鼓励小微金融、产业金融、民生金融、区域金融创新和应用。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营机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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