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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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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4年前,台湾新竹男子陈某通过网络认识女子吴某。前年6月女方怀孕,陈某反应冷漠,吴某决心堕胎并分手,7月陈男到女方家,双方发生性行为。近日,吴某控告陈某性侵,但陈某反驳,强调他仅重52公斤,而吴某体重近90公斤,“我怎么可能强行性侵?” 吴某说,当天陈某在她房间里,不顾她反抗,强脱她裤子发生性行为,因而验伤告性侵。但陈某表示,双方是自愿的。陈某说,自己和吴某身高都1.60米,但吴某体重近90公斤,自己仅52公斤,双方体重差约38公斤,“体重差那么大,如何逼女方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女方过程没呼救,且仅左手肘擦伤,案情有许多不合常情之处,以罪证不足判陈某无罪。 (中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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