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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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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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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上线18% 下线3.5%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泉州市人社局昨日下发2013年泉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泉州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基准线为13%,下线为3.5%。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位工资分配。通知提出,企业应根据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相关人士进一步解释,按照工资指导线,假设A企业B员工月薪3000元,则其工资增长最高即3000元×18%为540元,最低为3000元×3.5%为105元,平均增长为3000元×13%为390元。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上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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