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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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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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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组织 可吸纳漳泉会员
厦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放宽登记限制

N本报记者 陈志坚

本报讯 厦门的社会组织可以吸纳漳州、泉州的会员了。近日,厦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放宽登记限制。

从今年7月1日起,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等社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需行政审批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原承担归口管理职能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除实行直接登记,《意见》指出,要放宽登记限制。首先,要探索“一业多会”机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在厦、漳、泉同城化范围内,允许厦门市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情况适当吸纳漳州市、泉州市的会员。

经省民政厅授权,厦门可对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此外,《意见》要求,扩大异地商会登记范围,县(市、区)以上同一籍贯自然人或法人在厦门投资兴办及注册企业的,可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还要加强涉台社会组织管理。《意见》指出,支持台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慈善等领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厦门市民政部门负责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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