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离婚后,一个吃惊的消息,让阿玲把前夫阿福推上被告席。原来,阿福有同性恋倾向,阿玲决定夺回6岁的儿子强强。
近日,泉州中院二审,将强强的抚养权变更给阿玲。法官称,抚养权问题,主要从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等方面考虑。本案中,强强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也有能力抚养他,而父亲的性取向,又可能对孩子的人生观、家庭观的塑造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判变更抚养权。
来自泉州中院的一份报告显示,近年来,离婚析产类案件逐年增长,其中不少官司涉及抚养权纠纷。本报法律百事通开通以来,这样的咨询也不少。针对读者疑问,本报特邀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为您作专题解答。
【案情】
前夫是同性恋 法院判变更抚养权
阿玲和阿福都是泉州人。2004年,两人登记结婚,3年后生下儿子强强,然而在2011年,他们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当时,针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两人约定孩子归男方,但实际上,强强此后一直随阿玲生活。
今年年初,阿玲意外发现,阿福有同性恋倾向。在感到震惊的同时,阿玲也担心,强强未来的生活,会受到影响,她想夺回强强的抚养权,但却遭拒绝。
于是,阿玲一纸诉状,将阿福告上法庭。鲤城法院一审将强强的抚养权变更给阿玲,阿福上诉后,泉州中院近日维持原判。
【释法】
孩子该归谁 要考虑他的身心健康
阿玲何以胜诉?
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虽然两人的协议约定强强归男方,但自去年6月至今,强强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主要由母亲负责他的生活、学习及医疗等事宜。改变婚生子的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同时,本案女方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具有抚养婚生子的能力,而阿福的性取向异于常人,对日后强强的人生观、家庭观的塑造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强强的抚养权宜变更由女方抚养。不过,阿福享有每周探视强强一次的权利。变更抚养权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另一方抚养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