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8月21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N03版:城事/相拍报

  1. 版面导航
2013年8月21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泉港区被征迁人
符合条件的买房有奖励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林雅萍

本报讯 日前,泉港区政府下发《关于鼓励被征迁人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措施(试行)的通知》,该区被征迁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定的奖励金。

根据规定,该区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的安征迁项目(不包括三旧改造项目),才适用该优惠措施。

被征迁人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可申请奖励金:被征迁人在规定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且经验收确认;被征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一年之内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房地产商已对被征迁人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开票完税。

奖励金标准为:计算好奖励面积后,除了每平方米奖励300元外,还可获得部分商品房价款返还款,即所购商品住房成交备案价的10%。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