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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10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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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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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薪一年多
发了工资也要判刑

N本报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志龙 周宗琪

本报讯 永定一超市老板,拖欠员工工资一年多,其间为逃避支付,还玩起失踪。最终,超市的一名老板在民警劝说下自首,并付清所欠尾款。但他仍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永定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04年,永定的卢某与吴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一家超市。因经营不善,2011年年底,超市宣告倒闭,欠了21名员工的10万元工资。员工找他们要钱,两人索性躲了起来。

在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入下,去年8月至今年1月,吴某分两次共支付4万元给员工。剩下的钱,两人均不愿支付。劳动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卢某投案自首,并于今年5月,付清剩余的工资。

上周五,永定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永定法院认为,卢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卢某自首情节,并付清报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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