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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事发整整一个月、经媒体披露后的第三天,河南省公安厅前日公开回应“林州民警摔婴”,称已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及分管联系林州市公安局的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等四人停止执行职务。记者了解到,“停止执行职务”相比“停职”的处理较轻,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警方人士介绍,该项处理常在舆情爆发时,用来“保护”相关负责人避开媒体采访。被摔女婴的父亲李青峰表示,希望能和郭增喜达成协议,“小孩在未成年之前脑子有任何毛病,他都给予治疗”。
市委负责人:“摔婴替领导出气”是谣言
昨天上午,林州市委一名负责人表示,民警酒后摔婴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异常愤怒,要求彻查此事。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所谓郭增喜摔婴是为了替领导出气、女婴家属接受了封口费等,纯系谣言。
就警方的四名负责人被“停止执行职务”,林州市委宣传部提醒记者这与“停职”有异,但未透露具体差异。
不过记者通过一位警方人士了解到,“停止执行职务”与“禁闭”同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措施,相比于“停职”处理较轻。以本案来说,相关负责人仅被停掉领导职务,但日常上班和发放工资不变。
该内部人士透露,在实际操作中,该项处理常在舆情爆发时,用来“保护”相关负责人避开媒体采访。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停止执行职务”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可视情况安排适当的与其原任职务无关的工作。
女婴父亲:领导曾说“先治疗再处理”
被摔女婴的父亲李青峰说,孩子住院期间,郭增喜家曾托人找他的亲戚朋友谈过赔偿,“他家也送钱来了,硬往这儿放钱,我说等我把小孩看好咱再说事。”李青峰说,“公安局送了2万我收了,他家送的钱我没收。公安局说是局领导的一片心意。”
据介绍,事发第二天,就有林州市公安局领导到医院探望,“公安局领导说,放心吧,我们不会包庇他的,咱用最好的药给小孩治,之后再处理这个事。”李青峰说,“当时光想着把小孩治好,也没过问这件事。咱也知道,他肯定有罪,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自由几天就自由几天吧,就没追究。”
李青峰担心,孩子可能会有后遗症,他希望能和郭增喜以及林州市公安局达成另一种协议,“小孩不会说话,有啥后遗症咱也不知道,希望通过公安或者是他亲属来跟我达成一个协议,我小孩在未成年之前,脑子有任何毛病他都给予治疗。”
爆料人:“疑犯亲属势力不小” 有压力
在林州市人大常委会担任重要职务的傅权责(化名)是“民警摔婴案”的爆料人,如果不是他毅然给媒体发短信爆料,如果没有他关键时刻顶住压力,“河南民警摔婴案”可能仍然被隐藏。
昨日,傅权责介绍,爆料后当地公检法的领导都找过他,因为“他们都觉得是我把这件事情告诉媒体的”。
傅权责表示,虽然压力很大却不后悔。但他仍不同意媒体用其真名报道,他对记者说:“郭增喜家的亲属曾在林州市某些部门任职,势力不小,我应该为自己的基本安全考虑。还请记者朋友能够理解我目前的处境、尴尬和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