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8月24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2版:关注/本地

  1. 版面导航
2013年8月24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泉州好世界大酒店 被曝自抽井水
擅取地下水 最高将被罚10万
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昨立案调查,认定酒店挖井取水未经审批,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读者举报的第三口井,据称深约七十米

酒店工程部廖经理(右)接受水政监察人员调查

执法部门下发通知书,要求酒店停止违法行为

N本报记者 董加固 张凯航 谢向明 实习生 谢嘉安 文/图

核心提示 泉州好世界大酒店被曝自抽井水供客房使用(详见本报22日A2、A3版、23日A5版报道),昨日又有新进展,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正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后认定,该酒店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已违法,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记者从丰泽卫生部门获悉,在对酒店抽取的5份水样中,如果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酒店还将因违反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受到5000元以下的处罚。

【进展】

部门立案调查认定

酒店挖井未经审批

昨日下午3时40分左右,丰泽区农林水局下属的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3名执法人员赶到酒店,正式对酒店立案调查。

经现场勘验,酒店门口东侧的绿化带内设有两个地下水取水口,靠酒店一侧的1号井,没正常使用,也没有接通电源,靠丰泽街一侧的2号井,即本报连日曝光的水井,其井口用水泵高压抽送,经过滤后引到楼上水塔,混入自来水中,通过管网供酒店客房使用。

水政部门调查发现,这两口井皆未经过水政部门审批。

酒店工程部廖经理告诉执法人员,2号井从2012年开始使用,此前用水很少,主要用于酒店绿化带和停车场,今年2月份开始,才将井水用于酒店管网的卫生间用水。

擅取地下水已违法

将被处罚2万~10万

廖经理表示,经本报报道后,酒店已立即停止使用2号井,切断电源线,拆除接到这口井的所有线路,保证今后不再使用。记者在现场看到,2号井里的电源线路确实已拆除。

昨日,执法人员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酒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执法人员称,事发酒店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和国务院颁令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0条第5款规定。

执法人员要求酒店相关负责人,带上去年的全年水费清单和今年1月至7月的水费清单等资料,于下周27日前到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透露,根据上述法规,可给予酒店2万元~10万元的处罚,该部门将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处罚数额将依据酒店用水量变化等。

若水样检测不合格

将再罚5000元以下

昨日上午,酒店相关负责人已到丰泽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受调查。该所吕副所长透露,如何处罚酒店,将视疾控中心抽取5份饮用水的检测结果,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他们将立案调查处罚,根据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给予5000元以下的处罚。如果检测结果合格,他们后期将跟踪酒店是否按期整改,预计下周一出检测结果。

此前,卫生部门已向酒店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要求酒店将客房使用井水、厨房自来水蓄水池和二次供水设备存在的卫生问题进行整改。

【举报】

读者举报第三口井

酒店方回应已废弃

在酒店被曝自抽井水供客房的使用后,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读者举报称,酒店实际上不只挖过2口井,还有第3口井,就位于酒店大门西侧的绿化带内,很是隐蔽。

该读者还透露,3号井挖于2005年,打井深约70米,水同样是咸的,他当时有尝过,井里布设有暗管,连接到酒店内。

昨日,在读者的指引下,记者前往现场查看,果然见到了3号井,只见绿化带一角落里,井口已堆满枯草和树枝,是否有在用,记者无法用肉眼辨明。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不过酒店工程部廖经理回应称,3号井早已停用,废弃多年。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该酒店擅自挖井取水均未经批准,如果酒店再次违规使用井水,他们将强制封取水口,产生的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

【延伸阅读】

市区打井 需申领取水许可证

市区打井,并不是“想打就能打”,丰泽区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透露,在市区要打一口井,要经过层层把关,一般情况下,还必须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打井取水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1.问:申领取水许可证,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有8种情形之一的,无法批准。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2.问:打井是否都要申领取水许可证?

答:有三种情形不用。在农村打井,若是属于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情况,只要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就不需要领取取水许可证。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印发的《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这个“少量取水”的限额,地下水取水量的上限为1000立方米。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以及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情况,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用领取取水许可证。

另外,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则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3.问:没经过批准擅自取水,将面临什么惩罚?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