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除我省中小学自主与境外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外,其他任何组织或教育服务机构等,均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此外,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或设区市外事办审批。
省教育厅透露,参加境外教育交流活动,中小学必须由校级领导全程监督并随团或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访费用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督,确保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等有关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地进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