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见习记者 肖和勇 文/图
本报讯 漳浦男子蓝志雄15年“停薪留职”一事,再起波澜。先是蓝志雄本人,昨日针对漳浦县纪委效能办的调查结论,提出四点质疑。而“停薪留职”一事经办人、时任交通局人秘股股长刘加茂也对调查持异议。
蓝志雄1994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漳浦县交通局,报到时被告知没有编制,不能安排工作。1998年,从未到岗上班的他,与漳浦县交通局签《停薪留职协议书》。此后14年,交通局一直为他缴社保。
漳浦县纪委效能办8月16日的通报如下:蓝志雄未被安排工作,确实由于当时人员超编;其停薪留职和办社保,是县交通局和机关社保中心相关人员违规,建议追责;同时责成县交通局追回替其缴纳的社保金1.89余万元(本报自今年3月27日起开始关注报道)。
漳浦县宣传部表示,对调查报告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他们将协调各方,近日统一给出一个答复。
【蓝志雄的4点质疑】
没编制为何留档案?
蓝志雄1994年毕业后,一直等分配通知,1995年12月,他才拿到漳浦县人事局给他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前往县交通局报到。时任交通局局长的邱秋月告诉他,没编制,要他回家等通知。但是,交通局人秘股把这些材料留下了,并且建档。
“没编制,为何把我的档案材料留下来?为何不退到人事局重新分配?”蓝志雄很困惑,他还提到,调查报告里引用了几份文件,说明1994年后,国家改革毕业生统包统配制度,但实际上,直到1997年后,漳浦的统配政策才结束。
为何县编不让进?
调查报告里提到,省交通厅编制在他之后没增加人。但据他了解,在他之后进交通局的,都是以县编制的身份进入,其中就包括和他同一学校毕业的同学。
“既然后面的人可以以县编制的身份进入,为何当时不为我按县编制。”蓝志雄说,与他同一学校,晚他两年毕业的朱永木、林镇和,也碰到没编制的问题。直到2003年,朱永木才得以进入县交通局当临时工,2012年,朱永木转正式干部。
为何有工资转移证?
“1998年8月,漳浦县人事局经请示当时的县领导同意,将蓝志雄与朱永木、林镇和2名毕业生一起,再次推荐给县交通局,并开具‘漳浦县干部、职工调动工资转移证’,在‘调入单位’一栏填上交通运管所给县交通局,县交通局仍以人员超编为由拒绝接收。”
调查报告里提到,交通局超编了,为何县人事局还要再次推荐他到交通局运管所,且开出了干部职工调动工资转移证?
“从因果上讲,是不是要先有编制,才能发工资,才能开出工资转移证?既然能开出工资,是不是说明我是有编制的?”蓝志雄觉得,这个问题矛盾太大了。
停薪留职会不会是预谋?
调查报告中提到,办停薪留职手续是为帮他解决落户问题。
蓝志雄确实因为落户问题找到时任交通局局长邱秋月,但当时,并未向交通局提出落户、身份证办理问题的朱永木、林镇和,也被交通局通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我觉得我那时只是刚好撞上了,停薪留职是早有预谋的。”蓝志雄说。
【刘加茂的异议】
未虚造花名册 但犯了两个错
调查报告提到,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后,交通局人秘股股长刘加茂虚造职工花名册,经财务股股长张水军、局长邱秋月签名,上报机关社保中心投保。
刘加茂不服气。他回忆说,这份表格是怎么做出来的他已经记不得了,但肯定不是他虚造的。“我只是经办人,怎么可能去虚造这些东西?要是虚造的,领导怎么会签批?”
刘加茂承认,他犯了两个错:
一是在蓝志雄前来交通局报到时,因为业务不熟悉,他留下了蓝的档案。刘加茂回忆,当时蓝志雄来交通局找到人秘股报到,他叫蓝去找局长,蓝志雄就去找局长了,局长跟他说没编制,叫他等通知。当时,蓝志雄把档案留在人秘股。他因为业务不熟悉,没有将档案退还蓝志雄。
二是蓝志雄并未在交通局工作,他不该为蓝志雄办理停薪留职。后来,蓝志雄找到他,说邱局长要求为他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解决他的户口问题。刘加茂根据邱局长的指示,给蓝志雄办理这一手续。“当时停薪留职的名词刚出来,我对停薪留职的概念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局长指示了,我就根据领导的意思为蓝志雄办了手续。”
【漳浦县宣传部】
有疑问可书面提出 近日统一给出答复
昨日,记者找到漳浦县纪委效能办,提出蓝志雄对调查报告有疑问。效能办表示,此事由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
漳浦县宣传部表示,对调查报告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他们将协调各方,在近日内,统一给出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