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本报讯 昨天,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一审审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根据《条例》,今后厦门的新建住宅,有望实现一户一车位,《条例》还鼓励错时停车,并强调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有义务提供错时停放。
昨日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厦门市政府关于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目前厦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厦门市企业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2485元,均高于国家和省的标准。
新建住宅有望一户一车位
《条例(草案)》指出,厦门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对于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条例(草案)》也作出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和有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划定公共停车位区域,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车位的20%,不得通过转让等方式改变其公共停车属性。
建议公布错时停车信息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林德志指出,要加强停车场使用管理,实现停车服务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保障停车服务质量。《条例(草案)》规定了停车场经营备案制度、规范停车场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行为、建设厦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等方面来加强停车场的使用管理。此外,鼓励错时停车,并强调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提供错时停放的义务也被写入《条例(草案)》:鼓励专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专用停车位错时停放信息可以利用停车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放。
学校和医院门口 禁设停车位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和医院出入口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同时,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3米。
《条例(草案)》指出,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绿化覆土2米以上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表示,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有助于缓解岛内部分区域停车难现象,但应当在满足交通、安全、绿化等方面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合理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