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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程轶寒 本报讯 持刀抢劫下夜班的女子,湖北人肖某因抢劫罪昨日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肖某当庭表示上诉。 5月20日晚9时许,被害人侯小姐与同事曾小姐,下班途经东海市政府4号楼和1号楼的路上,被一个蹲守在路边的男子持刀抢劫。侯小姐说她还没发工资,没钱。趁此机会,曾小姐掏出电话报警。 男子听到报警后,收起刀往海星小区方向逃跑。此时,正好一辆联防巡逻车经过,侯小姐向保安求助,保安开着巡逻车追,并用对讲机通知其他人。过了一会儿,对讲机传来消息:在市政府广场抓获一名男子。侯小姐赶到后发现,这名男子就是抢劫自己的男子肖某。 丰泽法院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于是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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