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厦中宣 文/图
本报讯 厦门特大跨国产销假烟案昨天在厦门中院宣判。主犯王某利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厦门男子王某利负责违法购买单据出关;张某毅负责调度货柜;司机陈某取负责开拖头车拉货。在2010年,3人上演了一场惊天的跨国生产销售假烟案。他们“生意”做到法国等国家(本报4月19日曾作报道)。
从2010年10月至同年12月,3人被查获三起假冒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1024万余元。此案从2011年开始审理,至昨日终于宣判。
案件回放 3人胆大包天 贩售假烟到国外
王某利、张某毅等3人,从2010年6月就开始勾结,进行跨国贩售假烟的勾当。当时,王某利找到厦门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队负责人张某毅,双方商议租赁张某毅的集装箱货柜车,运输假冒伪劣假烟。张某毅让比较可靠的安徽男子陈某取作为司机,从漳州把假烟运输到厦门。
如此作案6个月后,他们的罪行终于暴露了。2010年12月6日,厦门海关查验发现,一个集装箱内藏有国外品牌卷烟22750条,均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假烟,货值金额达179万余元。办案人员深入调查才发现,这些假烟都是从漳州龙海运到厦门,再出关运到法国等地,幕后老板正是王某利。
公安部牵头成立9人专案组,赴法国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查实3起贩售假烟案。除了案发的那起外,还有2010年10月6日凌晨,3人将986万支假冒的品牌卷烟运抵法国勒阿弗尔港,货值419万余元。但因长期无人接收,最终第二年1月,法国海关开箱检查,才发现这些假冒的香烟。
2010年12月5日,陈某取把货柜车停在停车场,被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查获,当场查扣品牌卷烟53950条,货值426万余元,陈某取第二天被刑拘。
法院判决 数次公开审理 主犯获无期徒刑
案发2010年,却在昨日才一审宣判。这是因为嫌犯王某利、张某毅在2011年5月才被抓获。
2011年5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公开审理陈某取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在审理期间,王某利、张某毅落网,厦门检察院开始追诉指控3人。同年11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其间,因发现3被告人有遗漏指控其他犯罪事实,厦门市中院于今年4月22日、7月8日再次审理本案。昨日上午,厦门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王某利、张某毅、陈某取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利是主犯,张某毅、陈某取为从犯。最终,王某利(39岁)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毅(33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陈某取(43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