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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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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见习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刘荫花 周瑞壬 本报讯 为报复老板,三人拍摄恶搞视频传上网,导致公司商品名誉受损,丢掉170多万元的订单(本报去年6月29日、今年8月16日曾报道)。日前,漳浦县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3名涉案人员1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同时开出5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单。 陈某、刘某、杨某三人都是漳浦本地人。因对老板的批评心生不满,2011年1月上旬的一天,陈某和杨某来到公司车间内,用脚对湿巾原材料进行恶意踩踏,并轮流用陈某的手机录像。之后,三人将视频上传到互联网,引起轩然大波,导致品牌湿巾产品销量大幅下降,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6万元,商品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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