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清竹 通讯员 胡永平 连海滨 文/图
本报讯 昨天,东山潘先生发现,买回当宠物的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橄榄绿鳞龟。于是,他联系东山县冬古边防派出所,将其送回大海。
当天上午,40多岁的潘先生报警称,自己从渔民手中收购了一只海龟,回家养了一阵,发现是保护动物,希望派出所帮他放生。冬古边防所民警联系东山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前往查看。
潘先生所养的海龟有13块背甲,啄钩曲似鹰嘴,背甲呈鱼鳞状排列。专家确认,这是橄榄绿鳞龟。经测量,海龟长约55厘米、宽30厘米,重30公斤。
据介绍,在海洋里生存的,除了橄榄绿鳞龟外,还有棱皮龟、蠵龟、玳瑁、绿海龟、丽龟和平背海龟等。所有海龟都被列为濒危动物。生活在中国海洋中的海生龟类,均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他品种的海龟也都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名录。几乎所有国家都不允许海龟制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