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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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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黄晓云 本报讯 手里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到了超市门口却被要求拿出购物小票查验盖章,否则不能离开超市。这可惹怒了王先生,“超市这种做法没道理,我们在收银台付完钱就已完成付款义务,到门口还要被重复检查,难道怀疑我们没付钱?真是不尊重人!”近日,开元工商所接到了市民王先生的投诉。 开元工商所介入调查后发现,超市没有对水果等小件物品设置相应的防盗措施,因而以此举来减少物品丢失。按照《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并接受所购买的商品时起,该商品的所有权即归属消费者,超市无权查验。若超市强制查验,即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被尊重的权利。在工商所的引导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停止该种行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遭遇超市强制重复验票,消费者可以拒绝。 其实,很多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时会发现,很多超市在收银台出口处都会安排工作人员。其中,部分超市的工作人员会在消费者的小票上盖章。昨日,记者为此咨询一些业内人士。新门街一超市的门店负责人解释称,出口处设置工作人员,最主要是负责处理部分商品未消磁导致警报器响起等情况。至于为何要在小票上盖章,该负责人称小票盖章意味着作废。此举主要是防止个别人利用空白小票“钻空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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