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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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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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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21名宗教场所收养弃婴
均已办理落户

N见习记者 梁政

本报讯 9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指出,福建省将为宗教场所收留的弃婴办理落户手续。昨天下午,漳州市民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漳州市共21名宗教场所收养弃婴均已落户。

据统计,目前福建省约有630处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收留抚养行为,其中收留抚养弃婴1200多人。

漳州市民宗局宗教科李科长介绍,根据今年上半年的排查结果,漳州市目前由宗教活动场所收养的弃婴共有21名,且均已落户。李科长说,由于漳州市内具备收养弃婴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比较少,所以漳州市被收养弃婴比较少,主要集中在诏安各寺庵中,芗城区、华安县还没有收养弃婴的情况。

户籍只是福建对弃婴生活保障的第一步。漳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给弃婴办理户口,首先要到辖区民政局办理弃婴认养手续,然后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以保障这些弃婴享受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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