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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但当初将“房叔”掀下马的22套房产却并未成为宣判的主要证据。判决出来后引起舆论争议。对此,主审法官称,以蔡彬当时的工资收入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蔡彬所拥有的22处房产是通过受贿得来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学专家: 应补充起诉
据报道,蔡彬22套房产按当前市值应在4000万元以上。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指出:“检察机关应该查清楚,蔡彬的20多套房产是什么时候购买的,他的家庭收入有多少,合法收入与非法所得的差额有多少,作为公职人员,他的家庭收入应该买不了这么多套房产。”
“如果是违规经商,那要看与他的职权有没有关系,有关系的话就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不能说明收入来源,那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进行补充起诉。”
房叔判刑与房无关?
主审法官:
无证据链条
宣判后,主审法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蔡彬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购买的。主审法官称,人们没有注意到当年房价低、不限购的情况。作为一名处级干部,蔡彬当时的工资收入也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当年天河北的房价是4000到5000元一平方米,而南沙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
主审法官表示,在法院审查时,的确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不过对于这些房子是否合法,他也表示“无法认定”。
□网友评论
真羡慕,中国还有能靠上班工资买22套房的工作!
——绍兴网友
那时的工资有多少?靠工资能买那么多房子?
——广州网友
当时房价5000元,他月工资也5000元的话也要8年才挣够1套房。
——悠然_mo
请法官科普一下,处级工资有能力买22套房产,厅级是多少套?
——随风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