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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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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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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路段开挖 须提前5天公布
若对交通影响大,应在相关路口设立“分流引导标志”,提前疏导

N本报记者 陈斯红

本报讯 今后,泉州中心市区道路开挖施工将更规范。日前,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道路开挖施工的详细规定。

据了解,今后在市区重点路段进行较大型占用、挖掘施工的,申请单位应提前5天将挖掘地点、范围期限等内容在媒体上给予公布。现场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告示牌内容需包括工程名称、实施批准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具体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起止时间等。

现场作业区的各种临时堆放物、开挖点、集水坑、开启的各类检查井等,必须设置连续围挡,在工程全面结合、路面恢复使用前,不得拆除。

对道路施工可能涉及的交通问题,该通知也提出,需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交通管理区域。对于需要交通疏导的,业主(施工)单位应发布“交通疏导平面示意图”,进行交通线路提示。若施工对道路通行影响大、时间长,应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在相关路口设立“分流引导标志”,提前做好疏导。若施工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道,应设置临时变道,同时设置引导标志。

此外,施工应避开高峰期。对较长的路段宜分段挖掘,逐段修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不得影响城市道路设施的结构安全、正常使用和检测维修。施工时,保持周边整洁。同时,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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