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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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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张贤日 本报讯 日前,厦门出台《厦门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可以依托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支撑平台,建立一个核对平台,提供婚姻登记、死亡人员、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社会救助等信息。厦门市、区核对机构应当建立申请救助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档案、信息数据库,及时将变动情况登记归档,反馈给申请核对的部门和机构。 申请救助家庭如果虚报、瞒报,将由相关社会救助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征信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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