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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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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廖海霞 本报讯 石狮农村危房改造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半,每层限高3.5米。改造翻建后,人均住宅面积少于50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增建。对于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的情况,可分户翻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 昨日,石狮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沿海五镇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石狮沿海五镇的危房数已达到两万多座,占房屋总数的近一半。 需要提醒的是,2005年4月1日前已建成,但无法提供相关土地建设审批文件,申请人只有此处唯一居所的,允许其申请改造翻建,但申请人不能把石狮市政府批准的改造手续作为判定其产权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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