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法晚 北晚 新京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检方建议法院对韩磊判处死刑。
昨日,被害女童孙某某的父母没有到庭,其他亲属前来旁听。而嫌犯韩磊当庭坚称:“当时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孩子。”庭审于中午12时35分左右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庭审现场
韩磊: 抓住的是购物车 不知车里有孩子
9时32分许,被告人韩磊、李明被带进法庭。“韩磊,你认罪么?”韩磊始终没有正面回答法官这个问题,而是讲述当天的经过。
韩磊称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与被害人母亲争执撕扯后,气不过就起身奔向小推车,“我根本不知道车里还有一个孩子,就举起砸下去了。” 韩磊一直辩称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小推车中有幼儿,“我近视眼,还喝了很多酒,看不清晰东西,小推车里是什么我不知道。她把车子停在机动车道上,我一直以为那是一辆购物车。”在对证质证环节,公诉方公布了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可以看到当时幼儿车的车篷是收起的,录像也清晰地显示了韩磊摔童的过程。公诉人当庭指出,事发时,婴儿车车棚并没盖上,监控显示,韩磊所处位置的角度、光线都足以使其看清婴儿车里的女童。
李明:
他把孩子举过头
摔在地上
10点20分左右,韩磊被带出法庭,被控窝藏的李明随即单独接受询问。据李明所说,他此前只见过韩磊两次,如果不是这次案件,他甚至连韩磊的名字都喊不出来。在案发后,李明在公安机关描述事发经过提到韩磊时,还只会说:“那个人(如何如何)。”
“他就像疯了一样,”李明在回忆当时的情形时,不停地重复着这句话。“他抓起婴儿车内的孩子,双手将孩子举过头顶摔了下去,孩子的上半身落地……”李明描述着当天的情况,他说自己冲上去抱住韩磊,嘴里喊着:“你疯了吧!”
疯到什么程度呢?李明停顿了几秒钟然后说:“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形容,我过去企图抱住他,但根本抱不住。”而在发生这一切后,韩磊竟然坦然离开现场。据李明回忆,事发后,韩磊上了他的车,他一直催促韩磊下车,但韩磊并没下车,后由韩磊指路,李明开车将其送到暂住地。事发第二天,韩磊若无其事地去房山与他的生意伙伴谈事,直到当日15时左右,在良乡被警方抓获。
检方:
建议从重处罚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检方认为,韩磊在出狱不到一年时间内重新犯罪,当众施暴,且施暴对象为一名幼童,说明其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被告人李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明从轻处罚,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声音
检方对韩某的量刑建议是恰当的。犯罪分子对待一个襁褓中、没有任何反抗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采取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这是法律和道德都无法容忍的,如果中国刑法中的死刑要保留的话,那就是为这些没有人性、挑战人类底线的犯罪分子准备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我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作为家长我也很无奈。我们不能24小时看着孩子,除了家长,他们的安全谁负责?我们能做的除了严惩罪犯之外,我想,最根本的是增强整个社会对儿童保护的观念,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
嫌犯韩磊,北京人,今年39岁,曾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
1989年,15岁的他就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被拘留7天。1992年,因为公交车上与人挤碰,韩磊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伙同他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10月5日,韩磊通过参加劳动、参加学习等方式获得6次减刑提前出狱。
停车起纠纷 恶男摔死女童
□案情回顾
7月23日晚,大兴发生一起“摔幼童”恶性案件。
韩磊当晚乘坐李明开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大兴区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随后将其女(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死亡。李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7月24日15时许,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区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磊(男,丰台区人)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李明(男,海淀区人)于25日中午投案自首。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焦点
韩磊不知摔的是婴儿?
就昨天韩磊坚称其不知道被他摔在地上的是一个孩子的辩解,公诉人认为监控录像显示,韩磊在抓起婴儿车里的孩子摔到地上时,是面对婴儿车,被其摔死的两岁女婴身高将近一米,人和物品在手感上有本质区别,韩磊不可能对于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的孩子视而不见。
而韩磊和其辩护律师则称,摔孩子的动作是在瞬间,现场灯光昏暗,韩磊本人500多度的近视眼,其与李女士厮打时眼镜被打碎。他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心意,其摔死女婴的行为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
作案时处于“癫狂状态”?
韩磊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称,韩磊案发之前曾有过醉酒之后出现“癫狂状态”的情况,韩磊在监狱服刑期间还曾自杀过。案发当天,韩磊喝了三顿酒,不能排除韩磊在摔孩子时处于酒后失去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状态。该律师当庭提请法庭对韩磊的控制能力进行鉴定。
而公诉机关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醉酒作案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韩磊案发后一直在车上给李明指路,逃回家后还和朋友聚会聊天,意识清醒。韩磊摔死女童,手段残忍且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建议判处其死刑。
死者家人提出273万赔偿
韩磊当庭向受害人家属鞠躬道歉
昨天,死者家人向韩磊提出了总计27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韩磊和其家人表示在其条件允许范围内愿意赔偿。
在最后陈述时韩磊说,他摔完孩子上了李明的车之后,李明一直让他下车,所以这个事与李明关系不大,其请求法庭对李明轻判。
韩磊说,我承认孩子死亡是我造成的,我愿意用我的命去给孩子抵命。我觉得律师为我辩解的关于我当时喝酒了眼镜被抓花了失去了辨别能力,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是我摔死的,所以法庭判我死刑我欣然接受,我自己良心上也永远不会原谅自己。最后,我向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道歉。
韩磊在最后陈述时声音几度哽咽和颤抖。最后其向受害人家属深鞠了一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