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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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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泉州市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县、乡两级政府要负责为公安交巡警大(中)队、派出所聘用专职交通协管员,为乡镇(街道)、村(社区)聘用兼职交通安全员,鼓励村(社区)成立义务交通安全员队伍。其中,专职交通协管员与公安交巡警大(中)队、派出所民警的配备比例不低于2:1,乡镇(街道)、村(社区)兼职交通安全员不得少于2名。 与此同时,《方案》要求,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全面排查安全防护设施;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隐患路段,应100%设置警示标志;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做到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工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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