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A7版《因匿名投诉 业主大会再泡汤》一文,最后一段中有一处事实有误。原文“上次被投诉后,虽然筹备组解释过,但只是口头的”,应为“上次被投诉后,聚鑫商业广场业委会筹备组就曾书面解释过”。特此更正。
记者:林继学
编辑:杨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