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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4版:财经 / 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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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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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警示标志不明显 汽车加油被刮花

N本报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吴铋钦

【维权日记】

时间:9月5日

地点:鲤城区南环路一加油站

维权主持人:鲤城区工商局金龙工商所

维权心得:装修对服务场所来说,再平常不过,目的也在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消费环境。不过,经营者要牢记,自己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等都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维权案例】

9月5日,王先生到鲤城区南环路一加油站为车子加油。当时,加油站正对路面进行整修,尚未完工,出口的路比原来窄了一些。王先生加完油离开时,车子被加油机的保护杠刮花了。王先生投诉称,加油站正在施工,却未拉警戒线,应对车辆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金龙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前往现场调解。工商人员通过监控录像看到,加油站在整修路段放置了一些反光锥,不过部分被风吹倒,警示效果不明显。工商人员认为,加油站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消费者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王先生不再要求赔偿,加油站则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工商提醒,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等服务场所在装修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加设安全员对消费者加以引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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