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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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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漳福路108号沿街店面(原三龙公司用地)租户:游惠虹、林志通、汪健州、林进元、沈文斌、陈绚翊、黄长伟、刘玮、陈文通、林辉连、朱炳榕、王秀治、林瑞明、陈德根、周同春。 你们现所租赁的店面已由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挂牌出让给金龙客车有限公司。按照漳国土资函【2013】87号函的要求“尽快解除原三龙公司地块沿街店面租赁合同并将该地块及建筑物以现状的方式移交给土地受让人”。为此,我司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3年8月16日向你们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于2013年9月30日解除租赁合同,但你们拒绝签收通知书。为不影响租户的连续经营活动,避免因逾期产生不良后果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司现郑重公告: 我司与你们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3年9月30日终止,请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搬清自身物品,将店面移交我司。 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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