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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龚爱爱的罪名是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同日下午法院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他们均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
在庭审中,公诉方建议刑期为2年6个月到3年,而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此次庭审控辩未涉及“房姐”巨额资金来源及房产等诸多问题。
庭外 公众最关心房产问题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
开庭前,在法庭外,聚集了大批媒体和前来听审的群众。记者采访多位前来听审的群众,他们表示,最关心法庭是否能就“房姐”的房产问题有个清楚的说法。
一位专程从神木县赶来听审的群众说,自己与龚爱爱都是神木人,但是并不相识。这次专程过来就是想知道这位“房姐”的房产到底是否合法?多个户口是如何办理出来的?
直击
未穿囚服 神情漠然
在24日上午8时10分,能容纳130人左右的法庭几乎已经坐满。记者注意到,在法庭正中的第二排8个席位空出,是专门为被告人家属预留的位置。然而直到开庭前10分钟,8个座位仍旧空无一人,最后法警安排了后排的旁听者往前坐。
8时30分庭审开始后,记者看到,龚爱爱身着黑色上衣、牛仔裤,戴着手铐步入被告席。她一头齐耳短发,向左边斜分,右边头发别在耳后,神情漠然。
庭审中,审判长多次提醒说方言的龚爱爱说慢点,方便书记员记录和旁听人员听。
由于法庭辩论激烈,中途龚爱爱要求喝水,经过允许后,法警给龚爱爱递了一杯水,喝了几口后,龚爱爱开始咳嗽,身体出现不适,庭审被迫休庭两分钟之后继续开庭。
现场 辩称户口是买房送的
在法庭上,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2005年,她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她又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此,龚爱爱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庭审中,龚爱爱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因此,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但是,对于造成的社会影响,龚爱爱当庭表示道歉。
□声音
调查“房姐”与房产无涉?
“表哥”杨达才获刑,与手表无关;“房叔”蔡彬获刑,与房子无关。而“房姐”龚爱爱受审,她的诸多房产同样没有涉及。龚爱爱不同于杨达才、蔡彬,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她曾担任神木农商行副行长,其聚敛的惊人财富是否合法?尚待还原真相,给公众一个交代。
——@人民日报
□评论
“房姐”案
应深挖
就案论案,须理性解读本案中的“房姐”无房。龚爱爱是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起诉的,并不涉及房产。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为不诉不理,对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得径行审判,须限于起诉范围。解决“房姐”房产来源合法性问题本是本案及当地法院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本案只是“房姐”事件环节之一,“房姐”事件不应就本案而止。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彻查“房姐”是否存在漏罪。有媒体报道,龚爱爱以2分至2.5分的月息从民间融资,再以3分至3.5分的月息放贷。如果确为实情的话,龚爱爱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甚至非法经营罪。
其次,“房姐”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显然需要“拔出萝卜带出泥”。
最后,“房姐”事件更应看作是对现行户籍登记制度的“试错”。据报道,“户籍民警在办理户籍的整个过程中,都由其一人独自在电脑前完成,不需要领导审批,权力过于集中。”
这不仅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更容易因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房姐”事件有必要引发对户籍登记程序甚至整个户籍制度的反思。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