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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5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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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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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父亲吵架 他持砖伤两人
男子取保后逃逸,赔了15万,还被判刑十个月

N通讯员 洪耀宾 本报记者 涂传之

本报讯 父亲与人发生争执,惠安男子陈某为父出头,将两人打成十级伤残。虽然赔偿15万元,仍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前日,惠安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陈某今年26岁,是惠安螺城镇人。2011年8月4日,陈某父亲与他人在惠安螺城一市场内因生意发生争执,陈某闻讯赶到后,持砖块将争执的另一方林某砸伤,又打前来劝架的另一名男子。事后经法医鉴定,两人伤情皆为轻伤,都达到十级伤残。

案发后,经警方调解,陈某与伤者达成协议,分别赔偿两人5万元和10万元,取得伤者谅解。陈某本人则在事发后主动投案,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度逃匿,但最终于今年6月再次投案。

惠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认罪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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