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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6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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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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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市级实验性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要求
办学规模不得少于24个教学班

N本报记者 林天真

本报讯 晋江的市级实验性小学建设,今后将更加规范。昨日,晋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晋江市实验性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原已批准的市级实验性小学,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应参照《要求》整改到位。

这次制定的《要求》,主要是为满足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根据《要求》,学校申报市级实验性小学,办学条件十项核心指标指数(包括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运动用地、专用教室配备、实验教学仪器配备、体音美器材配备、计算机配备、生均图书册数、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师生比、课程建设)均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另外还有八项硬性规定。硬件方面,学校建设规模应不少于24个教学班,在校生以1080至1620人为宜,最多不得超过2000人;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生均体育运动用地不少于2.5平方米,设有200米或以上环形塑胶跑道,附设一组100米塑胶直跑道,有两个以上的篮球场或排球场;生均绿化科技用地不少于2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应不少于7平方米;配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能满足日常教学、生活需要;技术装备应达到国家Ⅰ类标准。

软件方面,应建有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数量充足、学科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办学质量,须设有警务室,人防、物防、技防配备到位,师资力量、办学条件、文化建设、教科研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应达较高水平;学校的设置应符合市域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所在镇(街道),申办市级实验性小学按照《晋江市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提升工作方案》执行,中心城区以外的镇,每镇允许且最多只申报设置一所市级实验性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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