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周赞马
本报讯 因赌债纠纷,孙小毅在厦门被3名漳浦老乡勒死,藏于水泥浇注的油桶中(详见本报去年8月17日A12版、今年7月25日N4版报道)。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林潇甄提议杀人,纠集人员,为主犯,被判处死刑;黄明宝刑满释放未满5年再次犯罪,积极实施杀人行为,为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薛家付配合杀人,是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三名案犯均为漳浦人,其中,林潇甄29岁,黄明宝36岁,薛家付27岁。
法院审理认为,3人无视他人生命权利,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三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可估价值345401元,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为,黄明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林潇甄提议杀人,纠集人员并积极实施,为主实施毁尸灭迹行为,是主犯;黄明宝积极实施杀人行为,是主犯;薛家付配合实施杀人行为,是从犯。
因此,法院一审判处林潇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黄明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对黄明宝限制减刑。
薛家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回放】
赌债纠纷杀人 灌注水泥桶内
去年8月,林潇甄因赌债纠纷,对时年29岁的孙小毅不满,产生杀人念头。去年8月11日晚,林潇甄纠集黄明宝、薛家付,将孙小毅约到厦门喝酒。
次日凌晨3点,孙小毅开车载3人到厦门东渡路邮轮码头公交车站附近,被3人残忍杀害。
隔天上午,3人将孙小毅的尸体转移到林潇甄租来的轿车内,并于当天下午运回漳浦。为隐瞒罪行,林潇甄提议并购买工具,在漳浦县城一店面内,3人将尸体灌入水泥浇注的油桶,放进租来的面包车,停在漳浦某小区旁。
之后,孙小毅的朋友等人找不到他,他的父亲报警。去年8月14日,孙小毅的朋友带林潇甄到厦门一茶馆,想等到上班时间,让他到派出所讲明他与孙小毅喝酒后的去向。当天下午5点,林潇甄供述杀人事实,并于次日带警方找到孙小毅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