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9月28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曾俊民 本报讯 顺路搭载工友回家,途中遇车祸,一死两伤。昨日,漳州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9月15日中午,林某驾驶拖拉机,从云霄县火田镇白石村的建筑工地回县城。工友周某、朱某、周某亮提出搭乘他的车,一起回家。但该车只能搭载两人,于是周某亮自己爬上了该拖拉车的后车厢。林某明知后车厢不能坐人,但仍旧放任周某亮的行为。 当林某驾驶该拖拉机行驶至白石酿酒厂路段,通过下坡右弯道时,未提前降低行驶速度,致该拖拉机失控,碰撞山体后翻车。周某、朱某受伤,周某亮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该拖拉机属非法拼装,驻车制动失效,已达报废标准,并且超过核定载质量、超员搭载。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